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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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2021〕90号
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高等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奖励的相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湖南文理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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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应反映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成果申报的主要领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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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培养体系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1.跨学科、专业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理论与实践
2.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
3.专业或专业大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
(二)专业建设与改革
1.一流专业建设的路径与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2.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专业建设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3.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的建设与实践
4.师范专业认证体系建设与实践
(三)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
1.一流本科教育背景下的专业课程体系建设
2.课程体系的模块化设计与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培育与实践
3.通识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
4.基于专业认证背景下的课程体系建设
(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1.课程体系的重构和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
2.基于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3.智慧教务管理探索与实践
(五)实验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
1.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实践平台建设,如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新模式研究等
2.实践教学体系和运行模式建设与研究
3.与行业部门、企业共同建设实践教育基地,合作共赢、开放共享的实践育人机制研究等
(六)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创新
1.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创业能力研究
2.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改革
3.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组织管理模式研究
4.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研究等
(七)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1.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监测常态化、信息化研究与实践
2.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及评价方法研究
3.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八)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模式改革与创新
1.一流本科教育背景下的文化育人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2.大学生素质教育的模式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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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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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果首创,处于领先水平并有重要影响力;对于已获得过历次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或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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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成果需经过两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该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若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从其正式出版(版权页)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3.成果完成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3)直接承担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5)每人牵头申报不超过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含第一完成人)最多参与申报1项。
三、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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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整合。学院要统筹谋划、系统部署,注重成果的归并整合,鼓励跨学校、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
2.注重提炼。学院要充分挖掘、收集相关材料,并进行总结、提升,形成独特的成果理念和模式,特别要注重凝练有特色、有新意的创造性成果。
3.推出成果。围绕申报的教学成果领域,科学布局和谋划,凝练总结成果内容,并及时在报刊杂志发表,为进一步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成果奖做好充分准备。
4.评议与论证。各学院和项目牵头申报人应组织成果申报团队认真研究和学习历届获奖成果的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专家充分评议与论证,形成高质量的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报教学成果应填报以下材料:
(1)《湖南文理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2份;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见附件2);
(3)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各一式1份;
(4)国家、省或学校关于批准该成果相关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
上述材料请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
2、成果奖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受理部门为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黄建韶,联系电话:7186052,E-mail:329355646@qq.com。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2:湖南文理学院教学成果报告格式
教务处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