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政字〔2020〕31号)(以下简称细则,详细文件见附件1),现将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请补授学士学位条件:
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因细则第三条第三、四、五款其中一款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可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凡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补授学位资格。
(一)考取研究生、公务员(含事业编制),或响应国家政策参加“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等,凭有效录用文件、函或录取通知书申请;
(二)学生参军入伍,凭有效入伍通知书或退伍证申请;
(三)参加学校认定的赛事并获得奖励,凭获奖文件和证书申请。具体认定办法如下:
1.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认定证书上全部学生
2.获得省级二等奖的认定证书上第一名,或参加两项竞赛获省级二等奖。
3.其他特殊奖项需学校单独审定。
(四)西藏藏族考生及其他省份以本民族语言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学生,对学位外语的要求可适当放宽,结合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成绩综合考虑。
(五)因其它原因如就业等,需要申请学位者根据要求提供材料,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单独审定。
二、申请补授学士学位所需材料:
1、填写《湖南文理学院本科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两寸纸质照片(即毕业证书上的同版同底照片,学信网可下载)。
4、补授学士学位申请附件材料(凡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补授学位资格)。
三、办理程序:
1、每年学校规定的申请学位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至各学院审核,由学院教务办统一汇总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逾期不予办理;
2、教务处复核申请材料,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3、发放学士学位证书、并进行学士学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