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湖南文理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2011-05-15 00:00   审核人:   (点击: )

校办通〔20091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校、院(中心)二级教学管理体制,明确职责,规范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学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立项管理与切块管理相结合。实行切块与立项管理的项目,一律按教学单位切块或立项,由教学院(中心)掌握,按批准的计划和财务规定使用和列支;其他经费项目,由教务处按规定列入专项计划,审批后按财务规定报账和列支。

第三条          实行切块管理的教学经费包括日常教学维持费、实验室低值易耗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教研室(实验室)活动费、公共体育维持费、实习经费、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等;实行立项管理的教学经费包括实验室建设立项费、教研教改课题费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教材建设经费等;实行统筹管理、专项使用的教学经费包括教学综合业务费、教学劳保费、考试与资料文印费、教学督导费、教学竞赛与奖励费、学生学科竞赛与活动经费、体育竞赛与运动会经费、教学管理调控经费等。

第二章    切块经费管理

第四条          切块经费管理的原则:以教学院(中心)为单位切块包干,分类使用,计划开支,超支不补,学校监控,按规定程序调整。

具体实施程序为:每年1130日以前,各教学院(中心)向教务处分块申报下年度教学经费开支项目及金额→教务处根据有关标准或基数进行审核→报学校审批后列入学校下年度经费预算→各教学院(中心)按计划开支。

第五条          日常教学维持

日常教学维持费指:教学差旅费、办公费、特殊专业维持费等。

日常教学维持费划拨原则:教学差旅费按教学单位当年在编教职工数分配;教学单位办公费按在籍学生数、在编教职工数、专业数分配;公共体育维持费按在籍学生数分配;特殊专业维持费按专业的教学特殊性要求和在籍学生数分配。

第六条          实验低值易耗费

实验低值易耗费指用于实验教学必需的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的购置经费以及美术专业模特费等。

实验低值易耗费的切块分配原则与依据:各教学单位实验室实验项目开设情况和各项目的实际消耗情况;上一年度经费额度和使用情况;在籍学生人数;现有在用的仪器设备的资产比例;对新建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教改力度大的实验室或独立设课实验室的适度经费扶持。

实验低值易耗费的管理规定:①实验教学所需的批量通用耗材,坚持先计划、后购置的原则。可批量购置的,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按规定程序采购。②各教学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实验教学用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购置量与领用的管理制度,并建帐入库,专人管理。

第七条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指用于仪器设备维护与维修的专项经费。该项经费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安排部分划拨到教学院(中心),专款专用。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费

毕业论文(设计)费使用的范围包括: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实验耗材、图纸文具、文献检索、资料复印、文印;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编印及证书发放;外聘专家审题及答辩等环节的差旅费、业务费、咨询费等。

毕业论文(设计)费切块的原则与依据:按各专业应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为基准,分类进行经费安排。

第九条          资料建设

资料建设费主要用于各教学院(中心)专业建设资料收集、整理和期刊文献、参考书的购置。

第十条          教研室(实验室)经费

教研室(实验室)经费,用于各教研室(实验室)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课程建设、档案与资料建设、教研活动等。该项经费由教研室(实验室)使用,教学院(中心)进行监控。

第十一条   第五至第十条切块经费使用和报账程序:各教学院根据项目要求,按计划开支;各项目计划内经费可适当调节,项目结束后,持符合经费使用范围的有效票据由各教学院财务负责人签字,到计财处报帐。

第十二条   实习费

实习费使用范围: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进行的各类实习活动中,教师的差旅补助、学生的交通费、支付给实习单位的水电费和指导费、各教学院(中心)实习联系和检查费用等。

实习费切块的原则与依据:按实习类型、地域以及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参与实习学生的人天数切块。

实习费使用程序:学院制定实习工作详细方案和填写实习计划及执行情况表→教务处审批→向计财处申请预借实习经费→实习结束后向教务处提交实习工作总结,教务处签字认可完成了实习任务,对重要项目的实习见习,教务处还将组织检查和抽查→凭符合经费使用范围的有效票据由教学院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到计财处报帐。

 

第三章   立项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立项经费管理的原则:按项目申报立项,专款专用,分项目监控。立项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应的管理法规和办法。

第十四条   实验室项目建设费:实验室建设项目由各教学院(中心)按年度申报项目,经教务处组织全校集中研究、评审报学校批准后由后勤与国资处按规定组织采购和建设,由教务处、计财处、审计处负责监控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教学工程质量立项经费开支范围按专门制定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由各教学院(中心)或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经费指标统一划拨各教学院(中心),各教学院(中心)负责人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管。

第十六条   教材建设立项经费在学校教材建设基金中开支,由教务处进行监管。

第十七条   立项经费使用、审批和报账程序: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报告项目经费使用方案→教务处审批→项目负责人申请借款→教学院(中心)负责人审批→计财处办理借款手续(依据项目经费使用方案)→项目完成后凭符合经费使用范围的经项目负责人和教学院(中心)财务负责人共同签字的有效票据到计财处报帐列支。

第四章   统筹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统筹经费管理的原则: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项申请,审批开支。

第十九条   综合教学业务费的开支范围:教学计划文件修订编印费、各类项目的申报经费、教学会员费和会务费、教学工作评估评审经费、教学考察调研经费等。

第二十条   教学竞赛与奖励费的开支范围:学校开展的各类教学比武与竞赛;组队参加各类全省或全国性教学竞赛活动。

第二十一条     教学劳保费的开支范围:教学工作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应该享受的劳保开支。

第二十二条     实习调控费的开支范围:学校实习工作联系、检查、实习基地建设等经费支出和弥补个别实习项目经费的不足。

第二十三条     教学督导经费的开支范围:学校教学督导团成员酬金与办公、调研费等。

第二十四条     考试费的开支范围:教务处组织的各类考试试卷与资料印刷。

第二十五条     体育运动费的开支范围:校运会、专项体育竞赛及以学校名义组队参加的各级体育赛事的训练与比赛开支。

第二十六条     教学质量奖励基金由学校专门设立,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章   经费计划、监控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经费的计划与调控部门,在每年学校财务预算前,向计财处提出预算草案,根据学校的预算方案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对各教学院(中心)的切块和专项经费的使用实行过程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合理使用经费,做到计划开支,专款专用。学校将组织审计处、监察处、计财处、后勤与国资处、教务处在每年的6月和12月检查经费使用和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对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随机督查,对违规使用专项经费的单位,或采取削减本年度预算经费的办法进行处理,削减额度以违规金额为依据;或停止该项目的经费划拨,相关责任由所在学院自负。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所有教学经费的使用与报帐手续,应符合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教学经费管理办法(院政字20026号)》文件停止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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