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湖南文理学院干部听课制度
2011-03-25 00:00   审核人:   (点击: )

  校办通〔20095

干部听课制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学校各级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是推动全校重视教学、确保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次数

各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了解教学情况。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其中,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教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教学院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二、听课范围

凡是学校开出的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实验课以及部分实践课程)均可纳入听课范围。

三、听课程序

1.各级领导干部可根据课表随机听课也可以参加学校、教学院计划安排的观摩教学活动;或者是依据教学管理部门的建议,有针对性地选听某些课程。

2.每次听课后要就该课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效果及教学环境等进行评价,并择机反馈给任课教师。

四、其它

1.校办和教务处共同负责校领导听课的协调和落实工作,教务处负责学校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听课的协调和落实工作,各院教务办负责本院相关人员听课的协调和落实工作。

2.听课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听课记录本》,教学督导团于每学期期末检查干部听课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3.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本》在学期结束前两周交教务处考试与督导评估中心,考试与督导评估中心将根据记录进行整理分析,并向教学院转达各级干部的听课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研究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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