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湖南文理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2011-12-23 00:00   审核人:   (点击: )

      湖南文理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校办通〔200839

教材是教学活动的基本载体,教材工作是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教材的统一管理,确保优质教材的供应和学校专项费用的规范管理,稳定学校教学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设立教材供应中心,归属教务处管理,负责教材的征订、采购、保管、发放与费用结算工作。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自行组织、销售教材。对违规者,学校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二条  对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为学生订购教材及学生自行在外购买教材或所订购的教材质量不符合要求(如涉嫌盗版、影印及自印等)而发生的一切纠纷、事故由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

第三条  对无故不组织预订教材或造成教材错订、漏订、迟订,以致影响教学工作、造成教学秩序不稳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  教材的选用、征订与发放

第四条  教材选用

1.教材选用必须遵循教学规律,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合适用性、先进性、科学性和多样性的原则。

2.教材选用应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所列课程来确定教材的版本,原则上按“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国家重点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学校规划教材、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和其它正式出版教材的顺序选用教材。

3.每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选用一种正式出版的教材。特殊课程需要选用辅助教材,或选用非统编教材、自编教材,必须经所在教学院同意,教务处提出意见,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方可选用。其它未经批准的自编书籍、资料等一律不得以教材渠道统一订购、发放。

第五条  教材征订及采购

1.按国家出版、发行部门的规定,每年春季(一般为3月)征订当年秋季所需教材,每年秋季(一般为10月)征订次年春季所需教材。各教学院收到《征订目录》后,应组织各教研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征订,在三周内填写好《教材选订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教材供应中心。教材供应中心汇总后报教务处和学校分管副校长审批后正式征订。必要时应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2.征订教材应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教材征订目录为主要依据,填写《教材选订审批表》时须填写清楚以下内容:课程名称、课程性质、教材名称、征订代号、主编、出版社及版次与时间、使用专业与班级、订数、规划及获奖情况等。未列入征订目录的教材经批准选用后,征订单位应与教材供应中心具体协商好订购方式。

3.教材采购应按规定进行招标,招标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处、教材供应中心参与。

4.为保证教材的时效性和避免教材积压,每次只能按照下一个学期所修学生人数确定所需教材订数,最多不超过两个学期。

5.教材预订单报出后,不得随意变更。各教学院要保持教材工作的连续性,订购的教材,无特殊原因应保证用完,不得因任课教师变更或其他原因随意更换教材。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所在教学院负责。

6.因变更开课计划而临时需要的教材、学生学籍异动或漏订等情况所缺教材,各教学院应及时补订。

7.教材供应中心要为教师选用教材提供尽可能详尽的信息资料,并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教材信息资料库。

第六条  教材发放

1.每学期各班根据教材供应中心的通知,以班为单位领取教材。

2.各教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订购的教材,学生不得无故拒领。所发教材如出现发放、印刷、装订等错误,可到教材供应中心更换。

3.教师的教学用书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教学院教学负责人批准,然后在教材供应中心领取,所需教材费在各教学院的业务费中解决。学生零散购教材一律使用现金,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购买。

第七条  教材库房管理

1.教材入库时,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实入库单,仔细验收清点,并做好统计。

2.教材出库时,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教材出库的领取登记工作于每学期末进行出库教材和库存教材核算。

3.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招生计划改变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教材积压,或者库存教材不能继续使用的,由教材供应中心提出报废处理申请,经教材所属教研室审查属实,教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教务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才能实行报废处理。

4.按专业教学开课计划和教材使用的版本建立教材分类目录和分类帐本。对入库和出库的教材账目,做到当月及时结算。

5.教材管理实行教材存档制,采用按版本存档和表格目录存档相结合的方法,便于各专业选用教材。

6.库房管理按版本专业设置库房和书架,对教材严格把握库存量,确保教学的需要。

7.严格执行书库安全制度,全面落实安防工作,确保教材库的安全。

第三章  教材费管理

第八条  教材费实行学校计划财务处代管制,其来源是学生所交的教材代收款;教务处配合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处做好教材专项费用的管理,计划财务处和教务处是教材专项费用的主要责任单位。教材费是购置教材的专项用款,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九条  教材费实行预交制,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代收,并建立教材专户,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第十条  学生缴纳的教材费按“学年初预缴、学年末结算、毕业时清算”的方法进行管理。新生入学报到时,按“入学通知”中规定的教材费金额一次性预缴教材费,其他年级的学生按学年预缴教材费。所有学生的教材费毕业前进行总清算,多退少补。学生在校期间领取教材所需费用统一从学生预缴的教材费中结算。

第十一条  教材供应中心负责教材费具体结算工作。教材供应中心每年4月份对每位学生本学年实际使用的教材费进行结算,确定本学年的教材费结算金额。学生如对本学年教材费存疑,可在一周内到教材供应中心查询核对,做到账务公开。学生毕业时,由教材供应中心根据学生每学年教材费结算情况统一造表到学校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给学生办理补、退款手续。

第十二条  学校创立“贫困生教材资助基金”,由教材招标采购折扣费按比例提成及爱心人士捐款组成,帮助贫困学生解决教材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教材折扣费使用范围为:①资助贫困学生购书款;②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学生;③教材组织、采购、搬运、保管等过程产生的劳务费、运输费、易损易耗费等。

第十四条  教材费的管理及使用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接受学校计划财务处的指导和监察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四章  教材建设

第十五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教材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教材建设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决策咨询,开展优秀教材评选,对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进行审议。各教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教学院的教材建设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基金”,其基金来源:1.从教材供应商获取赞助。

2.各教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等经费中的一部分。

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本校教师优秀教材和特色教材的编写、出版,开展教材建设研究和用于弥补教材积压、废损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根据课程教学需要,由我校教师主编或修改的教材、讲义等,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可根据对应课程的重要性及编写的难易程度等情况,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编写资助。

第十八条  申请“教材建设专项基金”资助的教材项目,必须是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所需、且无省部级以上推荐教材的教学用书或具有明显特色的教材;已编成讲义、有两届以上学生试用且效果较好的教材,可优先立项。

第十九条  凡列入编写计划的教材(含实验、实习指导书),均先由教研室负责人填写自编教材印刷申请表,经教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后,由教材供应中心统一办理印刷事宜。

第二十条  “教材建设专项基金”由教务处归口管理,经主管校长审批使用,教务处应定期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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