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湖南文理学院实践教学经费预算、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2011-11-05 00:00   审核人:   (点击: )
 

为规范实践教学经费的预算与使用,简化管理程序,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践教学经费预算、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一、经费预算

各项实践教学经费预算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为依据,结合本办法所规定的预算程序,在学校下达的经费预算总额内进行。具体项目与原则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经费

以应届毕业生中各专业应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为依据,分类进行经费安排,文科、理科、音乐、体育等专业按每生50元预算,工科专业按每生60元预算,美术、化学化工、生科、土建、机械等专业按每生70元预算。毕业设计(论文)调控费由教务处预算和管理。

(二)实验耗材与低值耐用品经费

1.以各单位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当年实验项目开设计划实验人时数增减情况为基本依据,同时结合前一年实际使用情况(国资建设处和财务处提供相关数据)综合确定。

2.美术类相关专业课教师教学准备用材料费按实际任课教师人数以每人每期300元预算,材料由美术学院统一购置,教师在规定额度内根据需要领用。

3.美术模特经费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使用模特课时进行预算,按1520人配一个模特(一般一个班配两个模特)。模特每小时价格为:着衣模特4元,男女人体模特均为15元。

(三)实习经费

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修读学生人数,根据各单位申报的实习地点并结合前一年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预算。

1.教育实习经费由两部分构成

1)带队教师和学生共同所需交通费、住宿费等,按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人数进行预算。在市区学校进行教育实习的,按市区实习经费预算;在市区以外学校进行教育实习的,按190/生预算。

2支付给实习学校的实习指导费:按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人数,按60/生预算。

2.市区以外其它实习经费由四部分构成

1)学生交通费:省内本市外60/生;常德市所辖各县市30/生。原则上不出省实习,个别情况需提交申请报告,经教务处和主管校领导批准。

2)学生住宿费补贴:5/生·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3)带队教师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4)支付给实习基地的实习费:10/生·周。

3.市区实习经费预算主要考虑交通费补贴,按每人每天4元计算,并根据实习性质和特点考虑带队老师交通费和实习组织费用。

4.金工实习经费按相关专业应参加实习学生人数预算,每生每周50元。

5.法学专业模拟法庭等实习、见习费用根据外聘专家数量和联系费用综合考虑,酌情拨付。

6.校内其它实习一般不单独划拨实习经费,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实习材料费。

7.为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和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原则上每20名学生安排1名带队教师。

二、经费使用要求

学校根据预算情况把经费划拨到各单位经费计划中的“实习教学”、“实验耗材与低值耐用品”、“毕业论文(设计)”等经费计划专项,其中“实习教学”经费将根据工作进度分两次划拨到位。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合理使用经费,做到计划开支,专款专用。教务处将在每年的1月份检查上一年度的经费使用情况,同时在平常还会不定期地对实习教学进行督查,对违规使用专项经费的单位,或采取削减本年度预算经费的办法进行处理,削减额度以违规金额为依据;或停止该项目的经费划拨,相关责任由所在学院自负。

(一)毕业论文(设计)经费

1.经费使用范围

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实验耗材和图纸、铅笔等基本用具。

2)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文献检索、资料复印,文稿统一打印和装订的费用。

3)毕业答辩期间的工作经费。

4)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调控费由教务处掌控,主要用于如下三个方面:

①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编印及证书发放等。

②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文件编印等。

③新专业外聘专家审题及答辩等环节的差旅费、业务费、咨询费等。

2.经费使用程序

1)各单位应根据学校下拨经费情况,结合学生的课题性质与要求,统筹调配,并制订详细的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使用计划,按计划开支。

2)经费报销前,各教学院应将毕业论文(设计)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完成后,符合经费使用范围的有效票据由各教学院分管院长、教学院财务签字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处报帐。

(二)实验耗材与低值耐用品经费

1.经费使用范围

1)实验(实训)教学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2)实验教学所需玻璃器皿、元器件、实验动物等。

3)单价低于800元以下的低值工具、仪表等实验教学用低值耐用品。

4)美术模特劳务费。

5)综合调控经费主要用于学校组织的实验教学项目考察与调研及弥补个别单位实验教学耗材经费的不足。

2.经费使用程序

1)各单位应根据学校下拨经费情况,制订详细的采购计划,经教务处审核后交国资建设处统一采购(零散、小件物品可经国资建设处同意、在经审计处审核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处自己购买)。同时,各实验室应在每年的11月份将下一年度的实验(实训)开课情况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符合经费使用范围的有效票据由经手人、实验室主任、教学院分管院长、教学院财务签字负责人、国资建设处开出验收单后到财务处报销。

3)模特经费应以班为单位、按每门课程发放,发放单上应有模特签字、班上同学代表签字、任课老师及教学院分管领导、教学院财务签字负责人签字,到财务处报帐。

(三)实习经费

1.经费使用范围

1)实习期间学生和带队老师往返学校和实习基地间的交通费。

2)实习期间学生和带队老师在实习基地的住宿费。

3)应支付给实习基地的实习费。

4)实习基地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的少量讲课酬金、学术报告酬金(按我校外聘教师讲课酬金标准)

5)少量实习业务费(以实习基地票据及相应时间为准,额度严格控制在实习经费总额的10%以内)。

6)金工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实习耗材和工具的购置、教学设备的维护等。

7)实习综合调控经费主要用于如下几个方面:①实习教学考察与调研。②实习基地建设与省级优秀实习基地、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申报等。③实习检查差旅费、业务费等。④弥补个别单位实习经费的不足。实习基地牌匾制作、学生实习手册、教师实习工作手册等编印。实习评优评先及证书发放。

2.经费使用程序

1)各单位应根据学校下拨经费情况,结合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和学校实习工作条例,制订各项实习的经费开支计划。

2)凭实习工作具体方案和实习计划及执行情况表申请预借实习经费;实习完毕,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报送实习总结材料等,教务处针对实习执行情况(实际实习地点、时间和参加学生人数是否与计划相符,实习教学完成情况是否符合基本要求等)写出审查意见,凭符合经费使用范围的有效票据由带队教师签字、教学院分管领导签字、教学院财务签字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处报帐。

3)支付给实习基地的实习费应有符合财务处报帐要求的实习基地财务收据。

4)校外实习基地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的讲课酬金、学术报告酬金应有讲课人签名及基地负责实习的主管部门盖章证明。

5)每完成一项实习后,各单位应及时报帐,同时应将实习总结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6)实习经费的使用及帐目应向学生和指导实习的教师公开。

三、校管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经费的管理

校管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经费即调控费,由教务处统管,主要用于临时需要和类似特别项目的支出,以及弥补个别学院该项经费的不足。教学院申请使用该项经费应分别按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分项提供详细的经费使用方案报教务处和主管校领导审批。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管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湖南文理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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