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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教学结束工作的通知
2021-12-02 11:31   审核人:   (点击: )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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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2021]87

关于做好2021年半年教学结束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下半年教学结束工作,学校对各项教学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结束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2021-2022学年度校历安排,学生于2022年1月12日放假离校。请各学院严格按照《2021年下半年教学结束工作安排》(附件1)完成2021年下半年各项教学结束工作。

如因疫情变化,考试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统一部署进行调整,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课程考试安排

专业课考试:各教学院结课后即时组织考试,考试安排需报教务处备案。

公共课考试:由课程承担单位根据课程结课情况,提前统筹,报教务处备案后,分科目由学校单独组织考试。

三、考试工作要求

1.严格管理、规范考试工作。各教学单位、全体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应按照《湖南文理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附件2),认真做好考试的命题、制卷、组考、监考、阅卷、评分、登分、试卷分析、装订等各项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科学、规范、严谨。

2. 严把命题关。教师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注意考核学生创新思维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并覆盖全学期教学内容,要做到难易适当,份量适中,题型多元化。本学期所有考试课程必须按规定程序命制三套各项指标相当的试卷(同时附评分标准),切忌试卷内容雷同。

3. 严肃考纪考风。各学院应按要求布置考场,每个考场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坚决杜绝舞弊行为。

4. 严格试卷评阅。考试完毕,试卷由考生所在学院负责密封,交由任课学院课程任课教师采用流水作业方式集中评阅,阅卷教师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评阅。

5. 严格按专业认证的要求进行试卷分析。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按专业认证的要求全面进行试卷分析,填写《湖南文理学院课程考试成绩分析表》。

6.及时录入课程成绩。公共课程成绩由任课学院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校选课于12月31日前由任课教师完成成绩录入并将原始成绩单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7.所有试卷拆封登分后,由任课学院以班为单位按要求装订成册,并至少保存四年以上。其中,考试改革的课程需按方案保留物化成果(学院留存备查)。

8.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教师,学校将严格按照《湖南文理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四、其它工作

1.期末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考学生名单交教务处,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寄发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成绩通知书,对所欠学分已达到学籍警示的还应及时电告学生家长。

2.考试课程期评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构成,其比例构成参照《湖南文理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附件2)。

3.下学期暂定于2月19日报到,2月21日按课表上课,2月26-27日补考。如有变动,学校另行通知。

4.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认真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并于2022年1月3日前将课表交教务处,于1月11日前将教学任务书、教学课表下达到每一位任课教师。

附件1:2021年下半年教学结束工作安排

附件2:《湖南文理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O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教务〔2021〕87号附件1:2021年下半年教学结束工作安排.docx已下载
附件【教务〔2021〕87号附件2:湖南文理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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