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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学结束工作的通知
2021-05-10 15:24   审核人:   (点击: )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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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2021]29

 

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学结束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学结束工作,学校对各项教学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结束工作时间安排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2021年上半年教学结束工作安排》(附件)完成2021年上半年各项教学结束工作。毕业年级毕业论文答辩于5月26日前完成,5月30日前完成毕业证、学位证授予资格审核,6月7日毕业典礼,6月6日-8日办理离校手续,6月8日离校。

二、考试工作要求

1.除学校组织的公共课程考试外,其余课程均由各教学院自行组织安排考试。考试时间原则要求在考试周内,考试课程应均匀分布,各专业各年级在考试周最后两天内必须有考试科目。

2.严格管理、规范考试工作。各教学单位、全体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应按照《湖南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细则》规范和严肃考纪考风的要求,认真做好考试的命题、制卷、组考、监考、阅卷、评分、登分等各项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科学、规范、严谨。

3. 严把命题关。教师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注意考核学生创新思维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并覆盖全学期教学内容,要做到难易适当,份量适中,题型多元化。本学期所有考试课程必须按规定程序命制三套各项指标相当的试卷(同时附评分标准),切忌试卷雷同。

4.严肃考纪考风。各学院按单人单桌布置考场,每个考场配备两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坚决杜绝舞弊行为。

5. 考试完毕,试卷由考生所在学院负责密封,交由任课学院(部)在阅卷室采用流水作业方式集中评阅。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按要求进行试卷分析,并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学生成绩。公共课程成绩由任课学院(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校选课于6月30日前由任课教师完成成绩录入并将原始成绩单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6. 所有试卷拆封登分后,由任课学院(部)以班为单位按要求装订成册,并至少保存四年以上。

三、其它工作

1.期末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考学生名单交教务处,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寄发成绩通知书,对已达退学警示的学生应及时电告学生家长。

2.考试课程期评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构成,其比例构成参照《湖南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细则》。

3.学生于7月10日起放暑假。

4.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认真落实本年度秋季学期教学任务,并于7月5日前将课表交教务处,于7月10日前将教学任务书、教学课表下达到每一位任课教师。

 

附件:2021年上半年教学结束工作安排

 

处    

O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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