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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教学结束工作的通知
2020-11-25 13:14   审核人:   (点击: )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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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2020]77

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教学结束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要求高校错峰放假离校的指示精神及学校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2020年下半年教学结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学生放假离校时间

    本学期学生实行分批错峰放假离校请各学院提前做好教学相关工作安排或调整,确保教学任务和期末考试等工作顺利完成。课程考试结束后即刻向相关部门报备,2021年1月15日之前分批放假离校。

  2. 考试工作安排

    专业课考试:各教学院结课后即时组织考试,考试安排需报教务处备案。

    公共课考试:由课程承担单位根据课程结课情况,提前统筹,报教务处备案后,分科目单独组织进行考试。

    三、考试工作要求

    1.除学校组织的公共课程考试外,其余课程均由各教学院自行组织安排考试。

    2.严格管理、规范考试工作。各教学单位、全体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应按照《湖南文理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附件2),认真做好考试的命题、制卷、组考、监考、阅卷、评分、登分、装订等各项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科学、规范、严谨。

    3. 严把命题关。教师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注意考核学生创新思维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并覆盖全学期教学内容,要做到难易适当,份量适中,题型多元化。本学期所有考试课程必须按规定程序命制三套各项指标相当的试卷(同时附评分标准),切忌试卷内容雷同。

    4. 严肃考纪考风。各学院应按要求布置考场,每个考场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坚决杜绝舞弊行为。

    5. 考试完毕,试卷由考生所在学院负责密封,交由任课学院(部)在阅卷室采用流水作业方式集中评阅。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按要求进行试卷分析,并及时录入学生成绩。公共课程成绩由任课学院(部)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校选课于12月31日前由任课教师完成成绩录入并将原始成绩单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6.所有试卷拆封登分后,由任课学院以班为单位按要求装订成册,并至少保存四年以上。其中,考试改革的课程需按方案提交物化成果(学院留存备查)。

    7.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教师,学校将严格按照《湖南文理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四、其它工作

    1.期末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考学生名单交教务处,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寄发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成绩通知书,对所欠学分已达到学籍警示的还应及时电告学生家长。

    2.考试课程期评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构成,其比例构成参照《湖南文理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附件2)。

    3.下学期暂定于2月28日报到,3月1日按课表上课,3月6-7日补考。如有变动,学校另行通知。

    4.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认真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并于2021年1月18日前将课表交教务处,于1月22日前将教学任务书、教学课表下达到每一位任课教师。

     

    附件1:2020年下半年教学结束工作安排

    附件2:《湖南文理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教 务 处      

    二O二0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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