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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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2020]77号
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教学结束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要求高校错峰放假离校的指示精神及学校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2020年下半年教学结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生放假离校时间
本学期学生实行分批错峰放假离校。请各学院提前做好教学相关工作安排或调整,确保教学任务和期末考试等工作顺利完成。课程考试结束后即刻向相关部门报备,于2021年1月15日之前分批放假离校。
考试工作安排
专业课考试:各教学院结课后即时组织考试,考试安排需报教务处备案。
公共课考试:由课程承担单位根据课程结课情况,提前统筹,报教务处备案后,分科目单独组织进行考试。
三、考试工作要求
1.除学校组织的公共课程考试外,其余课程均由各教学院自行组织安排考试。
2.严格管理、规范考试工作。各教学单位、全体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应按照《湖南文理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附件2),认真做好考试的命题、制卷、组考、监考、阅卷、评分、登分、装订等各项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科学、规范、严谨。
3. 严把命题关。教师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注意考核学生创新思维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并覆盖全学期教学内容,要做到难易适当,份量适中,题型多元化。本学期所有考试课程必须按规定程序命制三套各项指标相当的试卷(同时附评分标准),切忌试卷内容雷同。
4. 严肃考纪考风。各学院应按要求布置考场,每个考场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坚决杜绝舞弊行为。
5. 考试完毕,试卷由考生所在学院负责密封,交由任课学院(部)在阅卷室采用流水作业方式集中评阅。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按要求进行试卷分析,并及时录入学生成绩。公共课程成绩由任课学院(部)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校选课于12月31日前由任课教师完成成绩录入并将原始成绩单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6.所有试卷拆封登分后,由任课学院以班为单位按要求装订成册,并至少保存四年以上。其中,考试改革的课程需按方案提交物化成果(学院留存备查)。
7.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教师,学校将严格按照《湖南文理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四、其它工作
1.期末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考学生名单交教务处,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寄发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成绩通知书,对所欠学分已达到学籍警示的还应及时电告学生家长。
2.考试课程期评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构成,其比例构成参照《湖南文理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附件2)。
3.下学期暂定于2月28日报到,3月1日按课表上课,3月6-7日补考。如有变动,学校另行通知。
4.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认真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并于2021年1月18日前将课表交教务处,于1月22日前将教学任务书、教学课表下达到每一位任课教师。
附件1:2020年下半年教学结束工作安排
附件2:《湖南文理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教 务 处
二O二0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