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教务〔2025〕132号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度第一学期
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确保2025-2026学年度第一学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1.审核2024届、2025届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结业学生(四年制最长修业年限6年,五年制最长修业年限7年),通过重修考试,是否符合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
2.审核2025届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已毕业但未获得学位的学生,通过2025年上半年外语水平考试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后,是否符合学位授予资格。
二、毕业资格审核要求
1.关于普通本科毕业生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公选课、其它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各教学环节完成情况以及已获得学分情况。
公选课需获得8学分,其中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至少要修读1门公共艺术类限定选修课程;鼓励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修读自然科学类选修课程;自然科学类专业学生修读人文社科类选修课程;所有专业学生必须修读《创业基础》课程。
2.关于专升本毕业生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在校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升本学制为三年)的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公选课、其它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各教学环节完成情况以及已获得学分情况。
公选课需获得4学分,其中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至少要修读1门公共艺术类限定选修课程、鼓励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修读自然科学类选修课程、自然科学类专业学生修读人文社科类选修课程。
3.关于毕业生体测
毕业生体育测试由体育学院负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测试成绩不合格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4.关于创新学分
学生获得的创新、技能学分可免修一定学分的专业任选课或公共选修课。
三、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要求
1.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查符合毕业资格。
2.2024、2025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外语水平要达到国家等级考核合格标准或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的合格标准。
3.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稿)》(校政字〔2025〕10号)规定:从2025届开始学位授予严格按照本细节执行。如外语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国家等级考核合格标准的,但达到下列学校规定的要求之一的也可授予学位。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
(2)理工类专业学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2.3;其他学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2.5。
(3)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应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详见《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稿)》(校政字〔2025〕10号)
四、时间要求
12月16日前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决议后的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的电子档,先发教务处学籍科,再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并与分委员会的上会纪要纸质档在12月19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
12月19日前将符合毕业资格学生的档案成绩表打印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一式三份,一份由学院存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学籍科存入学校档案馆,一份学院存档)。
五、其他问题
符合毕业资格,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稿)》的文件精神,申请补授学位,12月16日前将学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具体审核名单见附件,参军退役学生不在名单中的可单独审核报送。
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教学管理工作,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稿)
2.2024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3.2025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4.湖南文理学院本科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