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教务〔2023〕117号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
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确保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1.审核2022届、2023届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结业学生(四年制最长修业年限6年,五年制最长修业年限7年),通过重修考试,是否符合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
2.审核2023届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已毕业但未获得学位的学生,通过2023年上半年外语水平考试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后,是否符合学位授予资格。
二、毕业资格审核要求
1.关于普通本科毕业生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公选课、其它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各教学环节完成情况以及已获得学分情况。
公选课需获得8学分,其中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至少要修读1门公共艺术类限定选修课程;鼓励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修读自然科学类选修课程;自然科学类专业学生修读人文社科类选修课程;所有专业学生必须修读《创业基础》课程。
2.关于专升本毕业生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在校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升本学制为三年)的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公选课、其它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各教学环节完成情况以及已获得学分情况。
公选课需获得4学分,其中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至少要修读1门公共艺术类限定选修课程、鼓励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修读自然科学类选修课程、自然科学类专业学生修读人文社科类选修课程。
3.关于毕业生体测
毕业生体育测试由体育学院负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测试成绩不合格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4.关于创新学分
学生获得的创新、技能学分可免修一定学分的专业任选课或公共选修课。
三、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要求
1.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查符合毕业资格。
2.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2022届毕业生参照附件2,2023届毕业生参照附件3。
3.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见附件1)规定:“2017-2019级学生可按照原有政策执行,有条件的也可按本细则执行”。如学位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但达到下列学校规定的要求之一的也可授予学位。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
2)理工类专业学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2.3;其他学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2.5。
四、时间要求
12月12日前将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的电子档及学院相关责任人审核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档交教务处学籍科。
12月15日前将符合毕业资格学生的档案成绩表打印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一式三份,一份由学院存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学籍科存入学校档案馆,一份学院存档)。
五、其他问题
符合毕业资格,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精神,申请补授学位,12月12日前将学生申请书及证明材料送教务处学籍科。
具体审核名单见附件,参军退役学生不在名单中的可单独审核报送。
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教学管理工作,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附件2:2022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附件3:2023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