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1-05-19 10:12   审核人:   (点击: )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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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2021]32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证毕业生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202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各学院应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政字〔2017〕38号)和《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政字[2014]22号)对2021届预计毕业生以及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的结业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二、毕业资格审核要求

1.关于普通本科毕业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查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公选课、其它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各教学环节完成情况以及已获得学分情况。公选课需获得8学分其中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公共艺术限定选修课程、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自然科学类选修课程、自然科学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人文社科类选修课程、所有专业学生必须修读《创业基础》课程

2.关于专升本毕业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查在校两年(大三、大四)的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公选课、其它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各教学环节完成情况以及已获得学分情况。公选课需获得4学分其中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公共艺术限定选修课程、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自然科学类选修课程、自然科学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人文社科类选修课程

3.毕业生体测:毕业生体育测试由体育学院负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测试成绩不合格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4.学生获得的创新、技能学分可免修一定学分的专业任选课或公共选修课。获得创新、技能学学生名单见附件2。

三、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要求

1.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查符合毕业资格。

2.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按照2020年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审核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的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4分日语专业毕业生的专业日语四级考试成绩37分;艺体类专业毕业生的大学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成绩29分其它专业毕业生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293分

3.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政字〔2020〕31号)规定:2017-2019级学生可按照原有政策执行,有条件的也可按本细则执行”。如学位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但达到下列学校规定的要求之一的也可授予学位。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

2)理工类专业学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2.3;其他学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2.5。

详见《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政字〔2020〕31号

四、时间要求

5月27日下班前将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的电子文档交教务处学籍科,其正式的纸质材料经学院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在5月28日下班前交教务处学籍科;64日前将符合毕业资格学生的档案成绩表打印审核签字并盖章(一式三份,一份由学院存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学籍科存入学校档案馆,一份学院存档)。

五、其他毕业生遗留问题

1.因成绩原因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可选择结业或延期修读。

选择结业者,在最长修业年限内,通过补考或重修考试,对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结业者不属于在校学生,不能参加在校生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选择延期修读者,随下一级学生参与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属于下一届应届毕业生。

  1. 符合毕业资格,但达不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申请补授学位。

    如有申请补授学位的,各学院汇总后5月28日下班将学生申请书及证明材料教务处学籍科。

    3.申请延期修读的学生,必须在65日前填写《学生申请延期修读审批表》(离校延修的还需与学院签订责任协议),经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同意后加盖学院公章,交教务处备案。逾期不再办理。

    4.去年已申请延期修读但至今仍不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本次如不申请继续修读,一律做结业处理。

    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教学管理工作,审核内容多,工作量大,时间紧,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确保202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五、相关材料

    附件1:202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附件22021届毕业生获得创新、技能学分汇总表

    附件3:学生申请延期修读审批表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15月17

附件【教务〔2021〕32号附件2:2021届毕业生获得创新、技能学分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教务〔2021〕32号附件3:学生申请延期修读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教务〔2021〕32号附件1:202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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