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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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2021]32号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证毕业生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202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各学院应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政字〔2017〕38号)和《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政字[2014]22号)对2021届预计毕业生以及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的结业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二、毕业资格审核要求
1.关于普通本科毕业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查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公选课、其它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各教学环节完成情况以及已获得学分情况。公选课需获得8学分:其中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公共艺术限定选修课程、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自然科学类选修课程、自然科学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人文社科类选修课程、所有专业学生必须修读《创业基础》课程。
2.关于专升本毕业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查在校两年(大三、大四)的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公选课、其它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各教学环节完成情况以及已获得学分情况。公选课需获得4学分:其中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公共艺术限定选修课程、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自然科学类选修课程、自然科学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人文社科类选修课程。
3.毕业生体测:毕业生体育测试由体育学院负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测试成绩不合格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4.学生获得的创新、技能学分可免修一定学分的专业任选课或公共选修课。获得创新、技能学分学生名单见附件2。
三、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要求
1.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查符合毕业资格。
2.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按照2020年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审核: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的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4分;日语专业毕业生的专业日语四级考试成绩37分;艺体类专业毕业生的大学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成绩29分;其它专业毕业生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293分。
3.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政字〔2020〕31号)规定:“2017-2019级学生可按照原有政策执行,有条件的也可按本细则执行”。如学位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但达到下列学校规定的要求之一的也可授予学位。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
2)理工类专业学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2.3;其他学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2.5。
详见《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政字〔2020〕31号)
四、时间要求
5月27日下班前将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的电子文档交教务处学籍科,其正式的纸质材料经学院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在5月28日下班前交教务处学籍科;6月4日前将符合毕业资格学生的档案成绩表打印、审核签字并盖章(一式三份,一份由学院存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学籍科存入学校档案馆,一份学院存档)。
五、其他毕业生遗留问题
1.因成绩原因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可选择结业或延期修读。
选择结业者,在最长修业年限内,通过补考或重修考试,对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结业者不属于在校学生,不能参加在校生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选择延期修读者,随下一级学生参与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属于下一届应届毕业生。
符合毕业资格,但达不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申请补授学位。
如有申请补授学位的,各学院汇总后于5月28日下班前将学生申请书及证明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科。
3.申请延期修读的学生,必须在6月5日前填写《学生申请延期修读审批表》(离校延修的还需与学院签订责任协议),经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同意后加盖学院公章,交教务处备案。逾期不再办理。
4.去年已申请延期修读但至今仍不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本次如不申请继续修读,一律做结业处理。
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教学管理工作,审核内容多,工作量大,时间紧,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确保202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五、相关材料
附件1:202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附件2:2021届毕业生获得创新、技能学分汇总表
附件3:学生申请延期修读审批表。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