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关于辅修学士学位报名的通知
2021-03-11 10:27   审核人:   (点击: )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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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2021]9

关于辅修学士学位报名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湖南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业辅修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1年第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辅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生物科学、农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水产养殖学等10个专业。

二、报名条件

1.湖南文理学院2020级、2019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2.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3.学有余力,且主修专业无不及格课程,对辅修专业有浓厚兴趣。

三、报名时间

2021年03月11日至2021年03月19日,逾期不补报。

  1. 报名流程

    学生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辅修申请表》(见附件);报所在学院教务办,所在学院进行辅修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向辅修承办学院推荐,辅修承办学院负责考核,并将考核合格者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教务处汇总后公布名单。

  2. 收费标准

    10人及以上的辅修专业:可单独开班,教师课酬按标准班开支;开课2周后,不能继续辅修的学生可申请退出,不缴纳辅修费。继续参加辅修的学生需缴纳辅修费用。

    不足10人的辅修专业:学生可在辅修学院教务办登记,暂免缴辅修费,达到辅修专业要求申请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位时,再补交辅修学费。

    按照《关于湖南文理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湘发改价费2018年513号)文件精神收费标准为70元/学分。收取的学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3. 辅修学分

    辅修学位课程包括该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的全部专业核心课程及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

    当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的地位、内容和要求一致时,学生可提出免修申请,学校审核后作出决定。

    辅修专业课程考试原则上应与该专业课程考试同卷同堂进行。当不具备条件时,学院应保持考试标准的一致。

    七、学籍管理

    辅修专业学生学籍仍保留在主修专业内,学生辅修课程成绩记入学习成绩单。

    按要求修满辅修专业学分的,学校颁发写实性的辅修专业证书,但不颁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达到授予辅修学位要求的,在学生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各教学院要加大对辅修的宣传力度,让辅修制度能够惠及更多的学生。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辅修申请表

     

    教务处

    2021年3月11日


附件【教务〔2021〕9号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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