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6〕18号
各教学院:
为加强实验室规范管理,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现就2026年安全责任书签订事宜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向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书一式二份,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各存一份,长期有效。
2.凡是在实验室从事管理或教学科研的教职工都是安全责任人,需向所在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确保实验安全工作无死角。责任书一式二份,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各存一份。
3.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验室设置情况,组织教职工签好责任书,并于2026年4月17日前统一报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科(逸夫楼B307室)存档,联系人:黄丽敏。
附件:1.《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2.《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教务处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