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试日期、科目、地点:
时间 |
上午 |
下午 |
考试地点 |
08:30-11:30 |
14:00-17:00 |
12月20日 |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
英语(一)、 俄语、日语 英语(二)、非统考外语科目 |
达学楼(T3) |
12月21日 |
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教育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业务课(一) |
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业务课(二) |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三、考生入场
(一)携带有效证件。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没有身份证的需提供以下证件之一:1.临时身份证、2.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3.学信网下载打印的纸质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身份证、证件不齐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通过“智能安检门”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
1.上午07:00(下午12:30)开始,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依次排队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查无误后进入封闭管理区等待考试。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资料、通讯设备(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及电子产品、计时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手机等小件物品存放在手机存放处。
3.因手术导致体内还留有金属物件安检持续报警或因怀孕等原因不便安检等情况,需提前开具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有效证明材料,做好信息登记,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人工安检。
4.智能安检门提示异常情况的,须放置好物品后,再次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反复2次异常的进入复检区检查。
(三)08:00(13:30)开始,考生接受安检,进入考室。
1.考生仅限携带符合规定的考试文具:
(1)透明文具袋、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绘图工具(三角板、直尺、圆规等)等;
(2)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可携带的用具;
(3)小刀、胶棒(自命题科目考试用)。
2.考试中不允许携带和使用计算器。
3.考生自带文具经首场考试安检带入考室后,至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前,不得带离考室。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提前交卷。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点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二)不私自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室。
(三)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四)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动笔,凡终了铃响后,书写和旁窥其他考生试(答)卷的行为,均将按照违规处理。
(五)所有考室的全过程视频监控录像,考后将送省考试院逐一回放审看,作为处理违纪作弊的依据,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违纪作弊。
(六)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异常情况应及时举手报告;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请仔细阅读发布的《考场规则》。
五、监督举报电话: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736-7186028
研究生院:0736-7186268 教务处:0736-7186036
六、考试信号
信号 |
上午 |
下午 |
信号含义 |
三铃 |
预备铃 |
08:00 |
13:30 |
考生开始接受安检,进入考室 |
开考铃 |
08:30 |
14:00 |
考生开始作答 |
终了铃 |
11:30 |
17:00 |
考生停止作答 |
四哨 |
拆封哨 |
08:20 |
13:50 |
主监考拆封试题卷袋 |
发卷哨 |
08:25 |
13:55 |
监考分发试题卷 |
界限哨 |
08:45 |
14:15 |
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室(不进行语音提示) |
提醒哨 |
11:15 |
16:45 |
距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
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相关内容,合理安排时间,认真备考,做好考前准备,诚信参考,并呼吁考生仅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其他物品放在宿舍。12月19日16:30-17:30可提前现场查看、熟悉考场。
祝大家考试顺利,取得优异成绩!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和相关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其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地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考试期间,如有身体不适,立即举手报告。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得将手机、智能穿戴设备(含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等,下同)等违规物品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带入考点,如有携带,须放置在考点设置的统一存放处(考试封闭区外)。通过智能安检门安检进入考点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室,不得在考室外逗留。按规定主动配合监考员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考试文具等随身物品检查。
三、考生仅限携带符合规定的考试文具(使用透明文具袋包装,内装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绘图工具等)和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可携带的用具。有自命题科目考试的,可携带用于开启、密封试卷袋的小刀、胶棒。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和手环、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以及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计时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室,如有携带,须统一放置在考室外的“小件物品放置处”。自命题答题纸(招生单位要求考生自备的除外)、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备,考生不得自带,每科考试结束后不得带离考室。考生在考室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清晰准确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要求粘贴条形码等(统考科目条形码由监考老师粘贴,自命题科目条形码由考生自行粘贴)。凡因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点限定的警戒区域内逗留或者交谈。考室挂钟时间指示仅供考生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布的信号为准。
六、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考生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七、考生在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私自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室。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室。凡终了铃响后,考生书写和旁窥其他考生试(答)卷的行为,均将按照违规处理。为避免重复安检,考生自带文具经首场考试安检带入考室后,至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前,不得带离考室。
九、考生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