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教务〔2025〕42号
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教学管理工作,审核内容多,工作量大,时间紧,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为确保202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5届毕业生及未超过最长修业年限(参军入伍期间不计算在内)的结业学生。
二、毕业资格审核要求
1.关于普通本科毕业生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实际排课情况,审核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公选课、其它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各教学环节完成情况及已获得学分情况。
公选课需获得8学分,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公共艺术限定选修课程;鼓励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修读自然科学类选修课程、自然科学类专业学生修读人文社科类选修课程;所有专业学生必须修读《创业基础》课程。
2.关于专升本毕业生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实际排课情况,审核在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升本学制为三年)的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公选课、其它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各教学环节完成情况以及已获得学分情况。
公选课需获得4学分,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公共艺术限定选修课程;鼓励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修读自然科学类选修课程、自然科学类专业学生修读人文社科类选修课程。
3.关于辅修专业的毕业生
取得辅修学位学习资格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辅修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1.5者。
4.关于毕业生体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体育测试成绩不合格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毕业生体育测试由体育学院负责。
5.关于创新学分
学生获得的创新、技能学分可免修一定学分的专业任选课或公共选修课。获得创新、技能学分学生名单见附件2。
三、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要求
1.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查符合毕业资格。
2.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稿)》(校政字〔2025〕10号)规定:从2025届开始学位授予严格按照本细节执行。如外语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国家等级考核合格标准的,但达到下列学校规定的要求之一的也可授予学位。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
2)理工类专业学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2.3;其他学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2.5。
3)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应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详见《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稿)》(校政字〔2025〕10号)
四、时间要求
5月30日将第一批能正常毕业、获得学位的“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的电子文档交教务处学籍科,其正式的纸质材料待6月初考完校内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决议后,再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并与分委员会的上会纪要纸质档在6月10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6月12日前将符合毕业资格学生、最长修业年限超过6年的结业学生的档案成绩表打印、审核签字并盖章(一式三份,一份由学院存入学生档案,一份由教务处存入学校档案馆,一份学院存档)。学校档案馆要求:每个班的档案成绩表前需附对应的已符合毕业资格学生信息名单,方便其核对。
五、其他毕业生遗留问题
1.因成绩原因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可选择结业。
选择结业者,在最长修业年限内,通过补考或重修考试,对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结业者不属于在校学生。
2.符合毕业资格,但达不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稿)》规定,申请补授学位。
如有申请补授学位的(含2023、2024届的往届生),各学院教务办汇总补授学位学生的相关材料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决议后,于6月12日前将学生申请书及证明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科(表格见附件3)。
3.去年已申请延期修读但仍不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本次如不再申请延期修读的,按结业处理。
附件:1.2025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2.2025届毕业生获得创新、技能学分汇总表
3.湖南文理学院本科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