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常德市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现将近年来查处的5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临澧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总工会原党组副书记、主席黄新春默许、纵容亲属“打牌子”牟利和本人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牟利等问题。2010年,黄新春在担任临澧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默许、纵容其妻兄打着自己牌子承揽工程项目,中标某村174万元土地开发项目。2013年至2019年,黄新春陆续向2名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利息,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黄新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黄新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桃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罗建华利用职权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伙同亲属侵吞国有资金等问题。2015年至2021年,罗建华在担任桃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和县新供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供销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以外甥女婿名义违规投资入股某三农公司(新供销公司控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名为入股、实为借贷”的方式牟取私利;利用职权,安排其侄子进入上述某三农公司负责日常经营和资金管理,伙同其侄子虚列开支报账,违规套取公司资金共计102.3万余元。罗建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2月,罗建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立平违规投资入股房产建设、从事有偿中介等问题。2012年至2019年,周立平在担任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县政府办正科级干部期间,以亲属名义违规合伙开发和投资入股房地产项目,从中获利共计250万元、门面7间;为湖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中介业务“牵线搭桥”,从中收受好处费108.4万元。周立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周立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处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临澧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原一级警长陈明刚违规参与涉矿经营性活动等问题。2011年至2019年,陈明刚在担任临澧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和安福派出所所长期间,采取以亲属名义在公司法人名下占“暗股”的方式,违规投资某煤矿开采公司,并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在爆炸物品审批上为该公司提供便利,从中获取分红88.96万元,涉嫌非法采矿罪。陈明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2月,陈明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原股长李伟违规入股并利用职权为亲友牟利等问题。2018年至2019年,李伟在担任鼎城区原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副股长期间,违规与其堂弟等人合资经营某临时取土场,并利用工作职权及其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临时用地手续审批上为该取土场提供便利、大开“绿灯”,导致119.9万吨矿产资源受损,其堂弟累计非法获利700多万元。李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李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5起案例深刻反映,一些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利欲熏心、胆大妄为,践踏党纪国法,严重辜负组织信任和人民期待。有的左手一支,右手一收,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曲线”敛财;有的贪婪成性,“靠企吃企”,把任职国企当成“自留地”和“提款机”,挖空心思,伙同亲属大肆虚报套取国有资金;有的“既要当官又要发财”,通过违规参与房地产项目开发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牟取巨额利益;有的入“暗股”,担任“影子”股东,与“矿霸”结成利益同盟,利用职权为非法采矿行为“保驾护航”;有的亲力亲为,利用职权及其形成的便利条件,违规为合伙企业审批用地手续,为非法采矿行为“铺路架桥”。上述问题,本质上是权力寻租、权力变现、权钱交易,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发展环境、损害了公平正义。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和严的氛围,以具体的举措和认真的态度,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净化政治生态、社会生态和营商环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党的自我革命》和关于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反对特权思想等重要论述,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正确认识“当官发财两条道”,坚持为民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时刻警惕来自各方面的“围猎”,防止本人及亲属落入别人设置的“陷阱”。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在监督重点上再拓展,既要聚焦领导干部本人或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亲友和特定关系人“打牌子”“提篮子”等3类21项重点内容,又要紧盯领导干部子女相互请托办事6种典型表现,强化教育管理监督,坚决刹住歪风邪气;要紧盯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查办案件暴露的、巡视巡察或审计移交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问题线索,着力查办一批有影响有质量的典型案件;要围绕本地区本部门典型案件,综合分析同区域、同领域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的共性问题,提出针对性纪检监察建议,做实以案促改促治促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