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教务〔2020〕3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校2020年春季学期
线上教学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疫情期间“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的指示精神,在第一批线上教学的基础上,学校将加大力度进一步推进课程线上教学工作,强化教育教学对疫情现状的有效应对。
相关通知要求如下:
1. 各专业理论课程全部落实开展线上教学
(1)全面上线。各学院按照本学期开课计划,对未开展线上教学的专业理论课程,组织课程负责人落实课程线上教学工作,力争3月15号前所有课程做到“应上皆上”。创业基础、军事理论、大学生心理教育、就业指导等公共必修、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筹协调线上资源,以教学班为单位组织线上教学。
(2)内容规范。所有开设的线上课程均应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能够将思想政治教育素材内化为课程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反映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性。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
(3)方式多样。教学方式可以是自建课程资源进行线上教学,或利用各平台进行线上直播或录播,或结合利用相关网络教学平台(中国大学MOOC、智慧树、超星学银在线)的国家、省级精品课程资源进行翻转课堂教学,也可以采用其它切实可行的线上教学方式(如微信群、QQ群、钉钉等)。如确无合适线上资源,由课程负责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可遴选其它内容相近课程(相似内容在60%以上),也可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及人才培养方案科学性、合理性的前提下(课程内容构成总体不变),变更课程。课程变更必须经学院审批,同时报教务处审定。
(4)落实责任。各学院要落实线上教学组织与督导责任人,确保所有课程优质开出,因教学内容无法开展线上教学的要注明原因,因教师个人原因不能开展的要予以调整。开展课程线上教学,必须完备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督查措施。各学院要建立完善课程内容审查制度,指派专人对本院线上课程内容和教学活动进行全面核查和日常监督,确保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5)资料留存。各学院要做好线上教学资料、图片、数据等文档的收集、留存工作。以教学周为单位,建好教师授课档案,汇总任课教师相关上课资料(直播截图、教学各类数据、作业批改情况等)。
2.遴选开展线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
各学院要根据专业实验教学大纲内容要求,充分利用自有或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http://www.ilab-x.com/提供的资源,遴选适合学院专业实际的线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组织开展线上实验教学。
3.线上教学工作量认定及相关激励措施
(1)工作量认定。根据线上课程发布的教学内容、讨论、作业、测试等资料与课程教学大纲内容的覆盖程度,结合课程教学督评记录,认定线上教学达到该门课程的工作量。对教学质量优秀的在线课程,按照《湖南文理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工作量奖励系数。
(2)学生返校后,任课教师可选择继续线上教学或转为线下教学,鼓励教师对前期线上教学内容补充开设针对性辅导课程。此项工作须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将根据有关证明材料另行给予课时补助。
(3)学校将组织专家评选出一批示范性在线开放课程,进行专项资助。2020年度校级以上在线开放课程立项、课程改革奖评选,原则上将从已开展在线教学的课程中遴选参评,2020年度省级教改立项对此类课程将给予重点倾斜。
4.线上教学质量监控
学校线上课程管理中心将依据《湖南文理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湖南文理学院在线教学督导工作办法》(另行颁布),对线上教学进行质与量的监控。
5.工作要求
(1)各学院在3月6日前填写并上报各专业理论课程和遴选虚拟仿真实验课程建课信息表,并注明有关教学安排(开课时间、主要内容、进度安排、督促学生措施、主要检查文档清单等)。
(2)各学院要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为副组长、教研室主任、学工办主任为成员的线上教学工作小组,积极推进各专业课程的线上教与学工作;对推进在线教学工作不力导致课程教学任务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将按《湖南文理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线上教学管理中心办公室(教务处)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