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室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入场时应主动配合接受必要的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并自觉服从考点的其他考试安排。
三、考试当天不得佩带手表(含机械、电子等)、饰品等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手机(含智能手表等其他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下同)和电子设备(含具有摄录或其他功能的设备),一律不得带入考点。如有携带,应严格按照考点要求,主动存放在考点设置的统一存放处。
四、除有另行通知的特殊要求外,考生进入考室时只能携带透明考试工具包、2B 铅笔、0.5 毫米黑色签字笔、直尺(尺面只能印有长度计量单位标识、无其他数学符号公式等)、圆规、三角板(尺面只能印有长度计量单位标识、无其他数学符号公式等)、垫板、无缝套橡皮。
五、书包、书籍报纸、草稿纸、涂改液、修正液(带)以及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智能穿戴设备、计时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摄影摄像设备、管制器具等物品一律禁止带入考室。
六、进入考室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上座位卡旁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开考 15 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室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铃响后方可交卷离场。考试期间一般不得离开考室,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需离开考室的须经监考员批准,由考点人员陪同,返回时再次接受安检。考室挂钟的时间仅供考生掌握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布的信号为准。
八、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九、在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室,不得拍摄试卷、答卷内容及考试情况。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按试题卷在上、答题卡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整理好,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一、如不遵守考生守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城乡规划快题设计》、《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室内快题设计》、《场景速写》、《色彩》、《素描》等科目考试,考点只提供画纸,考生自备作画所需材料与工具。
(二)专业术科(声乐、器乐、钢琴)、《舞蹈表演》科目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4月19日14:00到达湖南文理学院音乐厅集合,签到、抽签、分组、排序;任何违禁物品一律不得带入集合地点;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室参加考试。
2.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按照考试大纲要求参加考试,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透漏或暗示个人身份信息,只能报自己抽签的号码(如:我是声乐方向3号考生...),透露个人身份信息的考生成绩记零分。
3.舞蹈表演如需音乐伴奏,自备mp3格式音乐,按考试大纲要求发到指定邮箱。其他科目不允许他人伴奏或背景音乐伴奏。
4.面试结束,考官允许离场后方可离开,不得询问分数,不得将面试内容向其他考生透露或在网络传播。
5.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与安排,保持安静、在指定区域就座,不得随意更改位置、不得与他人更换号码牌、不得扰乱考场秩序、不得影响他人考试。
(三)各科目其他要求请仔细阅读学校发布的《考试大纲》。
十三、湖南文理学院考点示意图如图所示:
